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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举报,并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督促办理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其中第四审查调查室同时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审查调查和报批报核或移送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