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2 14:46:36 来源:和平区纪委监委
1、和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庆超违规占用办公用房,2019年2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区公务员局原局长、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黄艺敏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卡送礼、违规公款吃喝,其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中国共产党天津历史纪念馆馆长、和平文物所所长高金铭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中国共产党天津历史纪念馆馆员何桂芹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实验曲艺杂技团副团长陈惠颖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和平区少儿图书馆馆长齐军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和平区少儿图书馆会计、馆员白洁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10月,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和平区文化宫原助理馆员、会计苏潮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10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