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3 17:43:49 来源:和平区纪委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和平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和平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娜(女)、王诚、王金荣(女)、吕玉飙、刘帅(女)、刘伟、刘颖(女)、刘兆庆、刘爱萍(女)、齐雅丽(女)、李德玮、张凯、张佩杰、张晓宇(女)、张喜英(女)、周琦(女)、秦晗、殷帼英(女)、阎珑、裴育(女)等20名同志为和平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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